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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課程設計- 臨床所

本系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碩士班須於修業年限前修滿21學分(不含碩士論文),而此21學分中,也被要求必修9學分的心理學研究方法學分,包括高等統計學、計量與統計領域任選三學分、以及獨立研究。除此之外,也需至少修習「心理病理」、「心理衡鑑」、「心理治療」以及「其他領域」等領域各三學分。而由於本系臨床心理學碩士班學生多欲依心理師法取得應考資格以應臨床心理師之專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因此為了應考,本系亦要求欲應考之學生需修習「臨床心理實習」課程,並於衛福部認可之教學醫院進行一年之臨床心理全職實習。而欲修習該實習課程,學生必須完成「心理病理」、「心理衡鑑」領域各九學分,以及「心理治療」領域六學分之基本要求,並在取得指導教授對於碩士論文進度認可的同意後,檢具成績單、欲申請實習單位、指導教授同意等文件,向本系之臨床心理實習委員會提出全職實習申請,由該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同意後,始能修習臨床心理實習。

參加實習課程之學生,不僅由合作醫院之資深臨床心理師進行督導,學生亦需回校接受本系臨床組教師定期督導,透過兩方的督導追蹤,以掌握並提升本系學生實習之成效。本系臨床心理學碩士班學生參與醫院實習之人數,請參見表54。另一方面,透過教師與學生合作以專業知識服務於社會的歷程中,參與的學生得以由實作經歷中強化理論與應用的結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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